1月18日,泰国总理府副发言人拉差妲女士在内阁会议结束后表示,内阁已经正式批准2份部级单位草案,用于刺激经济发展、吸引高潜质外籍人士来泰国投资、消费,以促进国家经济复苏、人民收入增加。目标的高潜质人群包括以下4种:1.全球富裕公民(Wealthy Global Citizen);2.富裕退休人士(Wealthy pensioner);3.有意在泰工作的人士(Work-from-Thailand professional);4.高技能人士(High-skilled professional)。
拉差妲女士表示,第一份部级文件为内政部的“特准外籍人士在泰国居住停留”公告,对允许高潜质外籍人士进入泰国长期停留进行规范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 规范长期签证(Long-Term Resident Visa:LTR)的申请资格(包括不超过4名同行人员,如法婚配偶、20岁以下子女),相应规定要符合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的相关准则;
- 外籍人士必须提交资格证明、证据、和各类BOI要求的文件;
- 10年签证分为初签5年+续签不超过5年,总共不超过10年,每年手续费1万泰铢;
- 签证申请人及其随行人必须每一年向政府工作人员报告一次住址信息;
- 外籍人士一旦获签,可以申请在泰工作;
- 获签人士及其随行人可以根据移民局的有关规定改变成其他类型签证;
- 如果违反本公告的相关规定,获签人及其随行人员将被取消签证。
至于第二份部级文件,为劳工部的“特准外籍人士在泰工作“公告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 对此“外籍人士”的定义为:按照内政部“特准外籍人士在泰国居住停留”公告文件合法取得在泰停留资格的外籍人士及其随行人员;
- 获签外籍人士可按照“外籍人士务工管理法”申请在泰国工作,一旦提交申请即可开始工作,不必等到工作证签发;
- 规定获签人士的工作年限:(1)如果该外籍人士有雇主,那么按照劳工合同给予可工作年限,从工作证签发之日算起,不得超过5年,但是可以按照劳工合同进行工作证续期,但每次不得超过5年;(2)如果该外籍人士没有雇主,即为个体商户,按照该人士的申请给予可工作年限,从工作证签发之日算起,不得超过5年,但是可以按照其申请进行工作证续期,但每次不得超过5年;
- 如果外籍人士不按照公告规定执行、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那么将终止其在泰停留许可,其在泰工作许可也将随之终结。